桐乡市律师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桐乡市律师

夫妻中有一人死亡且无共同财产,该怎么处理?

时间:2025-01-04   分类:桐乡市律师
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的处理方法如下:1、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。2、剩余的财产属于死者的遗产进行继承。3、若死者立有遗嘱的,则按遗嘱内容继承,没有遗嘱的,按法定继承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,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你好,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处理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您好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,夫妻双方一人一半,剩余死亡一方的财产,如果死亡一方留有遗嘱,按遗嘱继承。没有遗嘱的,按照法定顺序继承。如需帮助,可致电

吴律师手机: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吴律师微信号:51764(谐音 我要请律师)

律师电话 15555555523 律师微信 VX:51764

乐清市看守所地址 平阳县看守所地址 浦江县看守所地址 德清县看守所地址 富阳区看守所电话 淳安县看守所电话 建德市看守所电话 宁波市看守所电话 乐清市看守所电话 苍南县看守所电话 义乌市看守所电话 温岭市看守所电话 海盐县看守所电话 云和县看守所电话 松阳县看守所电话 开化县看守所电话 杭州滨江区律师 杭州萧山区律师 宁波海曙区律师 宁波鄞州区律师 龙游县律师 开化县律师 天台县律师 丽水市律师 缙云县律师 休宁县律师 溧阳市律师 镇江市律师 江阴市律师